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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與預防新思維》 ——人力資源管理系列課程

      主講老師: 李大濤 李大濤

      主講師資:李大濤

      課時安排: 1天/6小時
      學習費用: 面議
      課程預約: 隋老師 (微信同號)
      課程簡介: HR(人力資源)是企業中至關重要的部門,負責招聘、培訓、績效管理和員工關系等多個方面。HR通過科學的方法確保企業的人力資源得到高效配置,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他們不僅關注員工的個人成長,還致力于構建和諧的團隊氛圍,提升整體工作效率。HR部門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橋梁,通過精心策劃的福利政策和激勵機制,激發員工潛力,共同推動企業邁向成功。
      內訓課程分類: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更新時間: 2024-07-12 09:46


      本課程旨在做好3件事:認知轉換,技能提升,行為訓練。

      【課程背景介紹】

      近幾年出臺的政策法規——

            2008年,國家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法律法規政策的持續出臺與實施,勞動爭議案件的持續遞增與爆發,客觀上要求企業精打細算,要求用人單位“精細化”管理,要求企業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否則企業將無法承受與日俱增的用工成本,無法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無法進行合法有效的“調崗調薪、裁員 解雇”。如果用人單位依然實施“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單位必將面臨巨大的用工風險與賠償責任,其管理權威也必將受到巨大的挑戰與嚴峻 的考驗!

      【課程特點】

      稀缺性:此課程將勞動法體系和薪酬績效管理體系緊密相結合,國內極少出現此類課程。

      針對性:課程內容精選了過去主講老師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生過的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大環境、大氣候、大趨勢,極具參考性和啟發性。

      實戰性:實戰演練,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課程收益

      全面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培養預測、分析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的思維;

      掌握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培訓方式】

      案例討論、影片教學、情境模擬、游戲互動

      【課程安排】

      授課對象:企業中基層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從業者

      【課程大綱】

      專題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技巧

      1.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何先發制人地制定規章制度

      3.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的“欺詐”情形及其應對技巧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認定

      6.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的風險

      7. 規章制度的合規性

      8. 員工違紀違規處理的舉證規則及要點

      9. 對違紀違規員工扣減工資、經濟處罰(罰款)的合規性及操作技巧

      10. 對“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員工的處理方法

      11. 女員工濫用“三期”特別保護的處理與操作技巧

      12. 對員工“泡病假”的識別及處理

      專題二:績效考核中“不勝任工作”的界定與調崗調薪

      1、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防范?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于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7、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8、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其崗位,調崗后能否單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調崗降薪?

      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后,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敗訴的風險?

      專題三: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風險與應對

      1.用人單位通過單位變更/合并/分立等方式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法律風險

      2.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包括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均可進行解除

      3.勞動者預告解除的風險

      4.勞動者的立即解除的風險

      5.代通知金的風險及其應對措施

      6.裁員的法律風險及其管控

      7.六種特殊情形的合同解除風險及其實施要則

      8.工會在程序合法中的至關重要的作用

      9.終止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三種情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繼續存續的勞務關系問題等的風險及其應對

      10.未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順延的風險

      11.出具/不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的法律風險

      12. 員工辭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13. 員工不辭而別的法律風險控制及實務操作技巧

      14. 員工被迫離職情況下企業的應對措施

      15. 協商一致離職的法律風險控制與文書設計技巧

      16. 員工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17.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18. 情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19. 經濟性裁員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20. 離職環節中的文書設計與法律風險控制

      專題四:招聘入職

      1.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2.招收應屆畢業生,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3.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4.招用待崗、內退、停薪留職的人員,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5.入職體檢需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6.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7.《入職登記表》如何設計,才能起到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

      8.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9.企業如何書寫《錄用通知書》,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專題五:勞動合同訂立

      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3.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4.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是否也需支付雙倍工資?

      5.什么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協議?

      6.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7.用人單位收購其他組織時,如何與被接收的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

      8.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合同?

      專題六:試用期

      1. 如何解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3.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及其管控

      4.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的表述與送達風險

      5.非全日制用工中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6. 先試用后簽合同或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的風險

      7. 如何設計試用期員工的工作任務或績效目標

      8. 如何設計試用期轉正的考核流程

      9.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培訓費

      專題七:經濟補償與賠償金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4.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5.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6.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8.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9.勞動合同法環境下“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10.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11.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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