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程顯禮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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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于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它依據多部法律法規制定,旨在規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活動。辦法明確理財產品銷售包括宣傳推介、提供投資建議、辦理認購贖回等業務。銷售機構含銷售自身產品的理財公司,以及受委托的其他理財公司、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辦法強調銷售要合規,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需保護投資者權益,還對銷售機構條件、風險管理、銷售流程、人員管理等多方面做出詳細規定,為理財產品銷售提供規范指引 。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5-04-28 09:18 |
課程主題:《理財產品銷售暫行辦法》解讀
課程主講:程顯禮
課程設置:
一、暫行辦法概述
1、《暫行辦法》是《理財子公司辦法》配套制度
2、共八章69條
3、《暫行辦法》目的
二、《暫行辦法》實施目標
l 一是合理界定銷售的概念
l 二是劃定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
l 三是厘清產品發行方和銷售方責任
l 四是明確銷售機構風險管控責任
l 五是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
l 六是全方位加強銷售人員管理,
l 七是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l 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記
三、《暫行辦法》細則解讀
第一章總則
1、立法依據
2、基本概念
3、機構范圍
4、基本原則
5、結算資金獨立性及破產隔離
6、監督管理
第二章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7、條件要求
8、禁止性規定
9、管理責任
10、盡職調查
11、代理銷售合作協議
12、合作公告與報告
13、產品準入管理
14、中止合作
第三章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
15、制度框架
16、董事會和高管層責任
17、合規管理與人員
18、私募產品盡職調查
19、分支機構
20、利益沖突防范
21、信息系統管理
22、銷售回溯
23、檔案管理
24、離任審計
第四章 理財產品銷售管理
25、適用規定
26、禁止行為
27、營業網點及電子渠道
28、宣傳銷售文本
29、宣傳推介材料
30、銷售文件
31、理財產品評級
32、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3、實名制和反洗錢要求
34、合格投資者盡職調查
35、認贖安排
36、投資人全額交付義務
37、款項收付
38、銷售結算資金安全管理
39、相關費用及披露
40、持續信息服務
41、信息披露
42、特殊信息揭示
第五章 銷售人員管理
43、總體要求
44、上崗資格
45、持續培訓
46、信息公示與查詢核實
第六章 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47、管理體系
48、客戶識別和適當性管理
49、投資者義務
50、投資者確認
51、客戶信息保護和信息使用
52、投資者投訴總體要求
53、投訴自查及投資者保護評估
第七章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54、信息報送
55、信息登記-合作協議
56、信息登記-銷售結算資金
57、信息登記-銷售人員
58、監督檢查
59、定期評估
60、監管措施
61、監管措施
62、行政處罰-理財產品銷售機構
63、行政處罰-代理銷售業務
64、行政處罰-文件資料報送
65、行政處罰-責任人員
66、自律管理
綜述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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