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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收不良貸款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渠道和方法

      主講老師: 楊國忱
      課時安排: 1天/6小時
      學習費用: 面議
      課程預約: 隋老師 (微信同號)
      課程簡介: 財務泛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前者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資金的活動,表明財務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財務活動中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揭示財務的內容本質。
      內訓課程分類: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更新時間: 2023-12-15 09:32


      背景:清收不良貸款是銀行重點工作之一,60%以上的不良貸款企業保全財產不足值,或者沒有財產可保全,本課程是解決清收不良貸款難點和痛點有效方法,即解決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渠道、方法和案例,參照方法和案例,找到一個被執行人財產就是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能為銀行創造價值,增加利潤,能為參訓員工創造價值,干貨滿滿,收獲頗豐。

      對象:銀行客戶經理、保全人員,分行風險管理人員和資產保全人員;金融資產公司人員,擔保公司人員。

      課時1天

       

      第一章 30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方法和案例

      1、第一個渠道:六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賬戶

      案例1:法官查找保證金賬戶:資金未對主債權,收回730萬

      案例2:保證金賬戶未特定化:扣劃他行保證金1860萬收不良

      案例3:符合條件即使保證金浮動:不影響保證金效力

      2、第二個渠道:八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房屋

      案例4:查找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住房,收回不良707萬

      案例5:查找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商用房,收不良780萬

      案例6:父母有債務,可執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案例7:被執行人借名買房:不能排除執行  

      案例8:查找執行被執行人在集體土地未經批準建造的房屋

      案例9:查找執行被執行人租賃集體土地建造的廠房、辦公樓  

      案例10:查找執行被執行人在國有建設用地建造的無證房屋

      案例11:查找執行被執行人離婚約定贈與子女的房產

      案例12:查找執行被執行人離婚協議約定給其配偶的房屋

      案例13: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法律依據和方法

      3、第三個渠道:六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土地

      案例14:查找執行借款企業土地使用權,收回不良490萬元

      案例15:查找查封土地,他行抵押以后新增建筑物可收回不良

      4、第四個渠道:五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存貨和設備

      案例16:查找執行借款企業存貨,收回不良貸款468萬元

      案例17:他行未控制質押物,咱行讓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案例18:他行質押監管公司退出,咱行讓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5、第五個渠道:四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車輛和船舶

      案例19:被執行人借名買車,不能排除執行  

      6、第六個渠道:七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八項權利

      案例20:通過網站查擔保企業采礦權,查封拍賣收不良826萬     

      7、第七個渠道:五個方面查找被執行人倉單、提單等財產憑證

      案例21:下游了解、法官取證,查封倉單,收不良628萬元

      8、第八個渠道:八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投資股權

      案例22:執行被執行人投資股權,收回不良貸款1.9億元

      9、第九個渠道:四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應收賬款

      案例23:執行借款企業應收賬款收回不良3000萬元

      10、第十個渠道:三個方面查找貸款資金走向,清收不良貸款

      案例24:查找貸款資金走向,追加被執行人收回不良1200萬

      11、第十一個渠道:三個方面查找被執行人各種賠償款、補償款

      案例25:最高法院判例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

      案例26:主動了解拆遷,封抵押他行地,拆遷款收回3920萬

      12、第十二個渠道:五個方面查找借款個人、擔保個人財產

      案例27:凍結被執行人使用的非實名手機號微信賬戶

      13、第十三個渠道:查找被執行個人工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

      14、第十四個渠道:兩個方面查找借款個人和擔保個人的保險單

      案例28:查找執行被執行人的保單現金價值收回不良116萬

      15、第十五個渠道:三個方面查找個人股票、期貨和有價證券

      案例29:查找證券投資,收回不良貸款286萬元

      16、第十六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

      案例30:執行被執行人虛擬賬戶資金500萬元

      17、第十七個渠道:方法之一:通過法院查找借款企業、擔保企業在法院有做原告(申請執行人),做法院工作合并執行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財產收不良。

      案例31通過法院查線索,合并執行收回不良貸款1860萬元

      17、第十七個渠道:方法之二:通過法院查找借款企業、擔保企業在法院有做被告(被執行人),法院為其他債權人查封其哪些財產,讓法院輪候查封,銀行轉讓債權收回不良。

      案例32通過法院線索查財產,輪候查封,單戶轉讓,收回已核銷12年損失貸款1266萬元   

      解讀:最高法院輪候查封效力

      18、第十八個渠道:收取抵押物或查封物的法定孳息或天然孳息

      案例33:抵押權效力及于租金,不用生效判決確認

      19、第十九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的市場經營權,清收不良貸款

      案例34:通過工商局查找到農貿市場經營權收回不良480萬元

      20、第二十個渠道:查找到期債權,方法之一直接申請執行

      案例35:未在15天內提異議被裁定執行,不得提執異議之訴

      20、第二十個渠道:查找到期債權,方法之二行使代位權

      1、最高院紀要:代位權無須以債權人取得生效法律文書為前提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清收不良貸款:五個條件

      3、代位權訴訟期間:相對人向債務人履行仍可追償  

      4、未實際履行的以物抵債協議:不能排除代位權訴訟適用

      5、債務人與相對人約定仲裁:不能排除債權人的代位訴權

      案例36:查找應收賬款證據,行使代位權,收回不良615萬

      案例37:代位權訴訟未清償全部債務:可再訴訟主債務人

      案例38:代位權之訴不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無爭議為條件

      21、第二十一個渠道:查找無償、低價轉財產,銷權清收不良

      21.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四個條件

      21.2行使撤銷權:范圍、費用和時間

      21.3《民法典》的連環撤銷禁區:被打破,紀要第22條

      21.4撤銷權訴訟:低價或高價認定突破70%、30%標準限制

      案例39:查找低價轉讓財產證據,行使撤銷權收回443萬元

      案例40:股權登記方單方決定轉讓系有權處分

      案例41:次債務人履行給付義未通知法院,仍可執行其  

      案例42:法院調解低價轉讓財產,仍可撤銷,清收不良   

      案例43:將全部財產事后惡意抵押給一個債權人:可撤銷

      案例44:破產前一年內,給其他債權人新增抵押可撤銷

      案例45:借新還舊新增加財產擔保:不適用破產撤銷

      案例46:轉讓應收賬款未支付對價可撤銷,清收不良

      案例47:如何判定是否超過行使撤銷權一年期間

      22、第二十二個渠道:對被執行人財產審計,查明財產清收不良

      案例48:對借款企業財產審計,執行欠款收回不良560萬元

      23、第二十三個渠道: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確認可執行財產

      24、第二十四個渠道:法院調查搜查被執行人財產,清收不良

      25、第二十五個渠道:在銀行內外部實行提供財產線索獎勵機制

      26、第二十六個渠道: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執財產

      27、第二十七個渠道:向法院申請給銀行代理律師簽發調查令

      28、第二十八個渠道:清收個貸不良,申請參與分配

      1、執行中參與分配:須同時具備五個條件

      2、認定被執行人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五個標準

      29、第二十九個渠道:利用大數據,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案例49:利用電商平臺查證收入,收回380萬元    

      30、第三十個渠道:查找特殊財產,碳排放、鋼鐵產能指標

      案例50:全國首例執行碳排放權清收不良

      案例51:查封處置鋼鐵產能指標收回不良貸款2000萬元

      31、第三十一個渠道:風險代理查找財產清收不良貸款

      案例52:通過風險代理,收回不良貸款1098萬元

      第二章  確保抵押物不丟失且能執行15個問題及對策

      清收不良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非常重要,但現有抵押物不能丟失,抵押物有瑕疵有爭議力爭有效,能夠執行收回不良。

      一、抵押物贓款購置,符五條件,銀行仍優先  案例53

          二、抵押登記受償范圍與合同不一致:合同為準 案例54

      以前抵押登記僅寫貸款本金:法院確認抵押物僅對貸款本金優先受償怎么辦?

      三、虛假租賃對抗:銀行實現抵押權

      3.1虛假租賃兩種形式

      3.2清收不良解決虛假租賃四種方法

      案例55:轉款未注明租賃費,租賃不能對抗抵押權

      案例56:承租人主張帶租拍賣抵押物:法院不支持

      案例57:租賃在先也不能阻卻:對抵押物評估拍賣

      案例58:租賃權對抗抵押權:以設立占有為標準

      案例59:租賃權對抗法院查封:以占有為標準

      案例60:承租人以未接到拍賣通知:主張撤銷拍賣不支持  

      四、保全財產明顯低債權:可保全補充責任人財產案例61  

      五、抵押物流拍不抵債:可拍賣債務人其他財產  案例62

      六、借款人財產不便執行:可執一般保證人財產  案例63

      七、工程款優先抵押權三個條件,且僅本金優先受償

      案例64:工程款的利息和違約金:不優先銀行抵押權受償

      案例65:工程款不具備優先權:銀行可行使撤銷權

      案例66:工程款不能就房屋對應土地拍賣款優先受償

      、主張房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銀行重點審核四項內容

      九、抵押土地被認定閑置:強制收回風險及措施

      案例67:閑置土地被查封后不能無償收回

      十、抵押權人銀行同意抵債:不喪失優先受償權案例68  

      案例69:流拍不抵債:可重新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對執行標提異議:須在執行終結前提出  案例70

      十二、協議以房抵債解他項未更名:被執行    案例71

      十三、抵債房產未過戶雖占有:也不排除執行  案例72

      十四、法院調解以房抵債未更名:其他法院可執行案例73

      十五、法院裁定房抵未更名被查封:不影響效力  案例74

      十六、向法院申請抵債須在:最后流拍67天內   案例75

      第三章  追加被執行人27種有效方法和案例

      追加股東、法定代表人、其他公司為被執行人,把轉移的資產、抽逃資金追回來,增加可執行財產,收回不良貸款。

      第一個追加: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76:追加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150萬元還款責任

      第二個追加:追加實物出資未更名股東賠償責任  案例77

      第三個追加:追加出資、增資不實的名義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78:追加增資不實名義股東承擔4300萬賠償責任

      第四個追加: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79: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500萬元賠償責任

      案例80:追加抽逃出資股東承擔1.8億連帶責任

      第五個追加:追加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81:追加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六個追加:追加未經清算即注銷登記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七個追加:追加怠履行義務無法清算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八個追加:追加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財產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九個追加:追加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注銷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十個追加:追加承諾注銷登記清償債務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十一個追加: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82:追加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個追加:追加無償接受財產的人為被執行人

      第十三個追加:追加過度控制、濫用人格股東為被執行人

      第十四個追加:董事未催繳出資,追加全體董事為被執行人

      案例83:六名董事對股東未出資承擔連帶賠償491萬美元

      第十五個追加:追加未認繳出資轉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84:追加未認繳出資轉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最高法院2023年1月金融審判紀要第24條不能清償債務未屆出資期限無條件加速到期,轉讓由受讓人和轉讓人共擔。

      第十六個追加:追加未屆期轉股權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85

      第十七個追加:追加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第十八個追加:分支不能清償債務,追加法人為被執行人

      第十九個追加:無償劃撥財產,追加接收單位為被執行人

      案例86:追加無償接收財產公司為被告,收回不良貸款

      第二十個追加:追加接轉款且無合法依據股東賠償案例87

      第二十一個追加:偽造采購合同對銀行侵權賠償  案例88

      第二十二個追加:追加虛訴轉資產關聯承擔連帶  案例89

      第二十三個追加:追加不證財產獨立夫妻股東連帶案例90

      第二十四個追加:追加執行轉移兒女名下的財產案例91

      第二十五個追加:追加應收賬款欠款單位為被執行人

      第二十六個追加:依法追加執行被執行人的對外投資款

      第二十七個追加:追加被執行主體適用條件

      保證人以公章虛假,主張擔保無效銀行怎么辦?

      案例92四個方面,銀行尋找到一個,保證人承擔責任

      注:每個案例非常精煉,節省學員時間,講解:清收方法,核心觀點,法律依據,清收不良如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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