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李皖彰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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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本課程設計者與講授者李皖彰老師同時具備法學、經濟學、商科的知識體系和海外訪學經歷,16年管理咨詢與經營管理實踐,服務過多家世界500強企業,了解國內央企國企集團企業的發展階段與實際需求,作為本屆北京市黨外高級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北京市無黨派代表人士,李老師用豐富的管理咨詢與法律服務實踐賦予理論知識生命力,擺脫法律的枯燥難弄,讓員工聽得進,用得到,入腦也入心。課程設計深入淺出,貼合企業實際需求與員工思維方式,深度結合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新《公司法》,為企業和員工呈現最實用、受用、好用的新《公司法》認知實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11-29 11:23 |
《公司治理與企業家精神》
新《公司法》解讀與實踐
主講:李皖彰
【課程背景】
公司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是一個不同合約的集合體,涉及諸多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的董事、員工、客戶、供應商和債權人等。好的公司,讓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夠有機會干出一番事業;讓不認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當的時候可以順利離開,是公司法設定的要義之一。學習《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職工、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
本課程設計者與講授者李皖彰老師同時具備法學、經濟學、商科的知識體系和海外訪學經歷,16年管理咨詢與經營管理實踐,服務過多家世界500強企業,了解國內央企國企集團企業的發展階段與實際需求,作為本屆北京市黨外高級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北京市無黨派代表人士,李老師用豐富的管理咨詢與法律服務實踐賦予理論知識生命力,擺脫法律的枯燥難弄,讓員工聽得進,用得到,入腦也入心。課程設計深入淺出,貼合企業實際需求與員工思維方式,深度結合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新《公司法》,為企業和員工呈現最實用、受用、好用的新《公司法》認知實戰與風險防范課程。
【課程收益】
2 提升學員公司法及相關基本法律法規認知
2 提升學員對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解
2 增強學員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實現企業長久穩定發展
2 增強員工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強認識,嚴守邊界、防范風險
【課程特色】
2 結合新形勢、新常態、新問題,實時更新、靈活實用
2 以最新的法律法規與司法實踐為依托
2 深入剖析法條及其背后的法律機理,實現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
【課程對象】公司股東、經營管理者、中高層管理者
【課程時間】1天
【課程大綱】
一、我國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
2 當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聽誰的?
2 公司治理:公司如何對抗自身缺陷
2 勞動雇傭資本的時代
「以案說法」某富公司與某恒公司、某亞公司、陸某增資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8期)
2 公司自治與信任的成本
二、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層邏輯
2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2 企業家悖論:企業家精神是什么?
新時代的企業家精神
2 股東與股權:股權本質上是什么權利?
股權架構與雷區
2 公司上市只是為了融資嗎?
2 公司的有限責任與“刺破公司面紗”
2 注冊資本金五年限期認繳制
三、新《公司法》優化公司治理
2 簡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2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2 完善審計委員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2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2 “三會一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管層的職責與運作
2 忠實、勤勉義務,報告義務、回避表決規則
2 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
「以案說法」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77號]
四、公司控制權之爭:誰說了算?
2 出生基因決定公司僵局
2 實際控制人是誰?
2 股權生命線是真的嗎?
2 保持控制權與出局
2 同股不同權:股份少也能說得算!
2 權利的制衡:控股股東治理
五、新《公司法》加強對股東權利的保護
2 強化股東知情權
「以案說法」設備公司、河北設備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70號]
2 強化股東民主參與公司治理
2 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處理
2 股東雙重代表訴訟
「以案說法」王某1、王某2與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訴某置業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蘇民申777號]
六、新《公司法》對公司資本制度的完善
2 注冊資本金五年限期認繳制
2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權資本制
2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類別股
2 允許公司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2 股東失權制度
七、公司治理與公司的四類機構
2 “三會一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管層的職責與運作
2 董事會的壓艙石作用
2 家族與企業:傳承的難題,富不過三代?
2 何為職業化:成為優秀的職業經理人
2 門口的野蠻人與利益相關者
2 公司存在的目的:客戶利益優先
八、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義務、責任
2 董、監、高的消極資格: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2 董、監、高的守法義務
2 董、監、高的忠實、勤勉義務
「以案說法」胡某與某管理委員會行政訴訟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行終3225號]
2 董、監、高的禁止行為:將監事全面納入忠實義務要求的范圍
2 董、監、高的列席參加股東會義務
2 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
2 董、監、高的關聯交易的限制
「以案說法」謝某、冷某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渝民終543號]
2 公司機會
「以案說法」某數字技術公司訴梁某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5)京01民(商)終435號]
2 董、監、高的競業禁止義務
「以案說法」吳某等訴陳某、吉某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6民終290號]
2 關聯董事表決回避
「以案說法」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等訴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公司決議糾紛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終12840號]
2 董、監、高的賠償責任
2 董事責任保險
九、不同主體的平衡訴求:利益結構的沖突與動態平衡
2 企業商業模式與審局布局
2 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
2 賠償責任與連帶責任
2 進入與退出機制設計(股東失權制度)
2 持股平臺、有限合伙
十、課程重點與要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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