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彰平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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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擔保公司從事擔保業務,法律風險主要反映在:擔保業務辦理的合法、合規,如何避免無效擔保;代償后如何行使追償權;如何采取訴前、訴訟保全措施;如何有效推動對抵押物、查封財產的執行等。本課程主要對上述與擔保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特點是注重實操。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11-01 14:25 |
《擔保公司常見法律實務問題》
【課程背景】
擔保公司從事擔保業務,法律風險主要反映在:擔保業務辦理的合法、合規,如何避免無效擔保;代償后如何行使追償權;如何采取訴前、訴訟保全措施;如何有效推動對抵押物、查封財產的執行等。本課程主要對上述與擔保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特點是注重實操。
【聽課對象】
擔保公司、擔保協會。
【課程時長】
1天
【課程大綱】
一、追償權實務問題
1.追償主體要適格
①擔保(反擔保)法律關系;
②被追償主體:債務人;反擔保人;主債務其他擔保人;
2.追償范圍需合理
①代償后追償的范圍;
②代償后逾期清收產生的損失(利息、違約金等)標準;
3.追償時效莫過期
①對債務人的追償權時效;
②對主債務其他擔保人的追償權:
③對反擔保人的追償權時效;
④反擔保保證期間、反擔保抵押權存續期間認定;
4.擔保合同必有效
①保證擔保生效要件;
②抵押擔保設立要件;
③質押擔保設立要件(動產質押、保證金質押、權利質押);
二、清收技能綜合提升
1.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2.主債務訴訟時效、保證期間與抵押權保護期間的關聯
①主債權訴訟時效多長?
②保證期間的多長?與訴訟時效如何轉化?
③抵押權保護期間如何掌握?只要主債務訴訟時效不超過,抵押權一直存在嗎?
3.超過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抵押權存續期間)未催收,有何補救措施?
①訴前發現超過時效,有無亡羊補牢的措施?
②債務人、保證人與抵押人各自補救措施有何不同?
③如果時光倒流在貸前階段,可以做點什么?
4.自主清收的有效方式與常用技巧
①面對面、郵寄、電話、微信、郵件等不同催收方式需具備的要件和注意事項?
②如何保證每種催收的有效性?
③不同催收方式的優缺點及內在邏輯?(貸款人如何最佳選擇?)
5.訴前必要準備事項
①訴前準備的材料準確和全面
②訴前會診的重要性
③撤訴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或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責任的效力?
④十七份常用法律文書(民事訴狀、證據目錄、保全申請、撤訴申請、執行申請等文書的書寫技巧及模板)
三、財產保全實務問題
1.訴前保全的重要性;
2.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何時可以申請使用?訴前、訴中還是執行階段?
3.擔保財產是否需要查封?
4.金融債權財產線索查找十六招
5.申請保全人何時續行財產保全手續?
6.法院何時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四、執行實務問題
1.銀行如何有效破解執行難?
①執行現狀;②執行難原因分析;③執行難破解思路。
2. 申請執行期限能否像訴訟時效一樣適用中斷規則?
①申請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從何時起算?
②申請執行期限能否適用時效中斷制度?
③哪些方式可以中斷申請執行期限?
④超過申請執行期限能否執行立案?
⑤超過執行期限后被執行人履行的能否要求返還?
3.優先權法院對于怠于處置財產的首封法院有何救濟途徑?
①執行財產的處置權及重要性;
②商請移送的條件和實踐困難;
③關于抵質押財產保全的建議;
4.如何科學設置強制騰房與掛網拍賣的順序?
①法院有無強制騰房的職責以及如何強制騰房?
②法律空白下各地騰房政策截然不同;
③科學的騰房政策有利于執行變現;
5.一拍二拍環節如何最大限度利用降價政策實現債權?
①一拍二拍降價幅度范圍;
②關于一拍二拍降價各地法院內部土政策;
③債權人出于自身利益到底是傾向于降價還是不降?
④關于降價的合理化建議;
6.執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債
①以物抵債稅費如何負擔(稅率能否減免)?
②抵債金額超出債權部分是先補足差價還是先過戶處置?
③銀行不接受以物抵債又不想解除查封還有其他途徑嗎?
④接受以物抵債后不及時過戶有何法律風險?
7.刑民交叉案件中針對同一財產的清償順位如何排序?
①刑事涉財產刑有哪些刑罰?
②金融擔保物權在財產刑罰和其他民事債權中清償順位排第幾?
③優先權法院如何協商刑事司法機關解除查封?
8.就同一財產按債權比例參與分配有何條件限制?
①擔保物權的清償順位優先于普通債權的查封;
②多個普通債權的清償順位不按查封順序按債權比例清償需要滿足四個法定條件;
③不滿足法定條件下的普通債權應按照查封順序確定清償順位;
9.如何防范第三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后的執行異議?
①如何抗辯第三人提起的已購買執行標的的執行異議?
②如何抗辯第三人提起的執行標的已頂債的執行異議?
③如何抗辯第三人提起的執行標的已長期租賃的執行異議?
④如何抗辯第三人提起的執行標的已設定居住權的執行異議?
10.銀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追加哪些主體為被執行人?
①追加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為被執行人;
②追加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被執行人;
③追加分公司或母公司為被執行人;
④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⑤追加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⑥追加惡意注銷公司的清算組全體成員為被執行人;
⑦追加否認公司人格的股東或關聯公司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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