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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涉稅條款解析及控稅之道

      主講老師: 周雅卉 周雅卉

      主講師資:周雅卉

      課時安排: 2天,6小時/天
      學習費用: 面議
      課程預約: 隋老師 (微信同號)
      課程簡介: 本課程旨在幫助企業管理者及財務人員快速掌握《民法典》中合同編的新變化,結合實際案例剖析合同涉稅條款及風險,補足企業合同涉稅管理方面的短板,提升財務人員合同審改寫技能。以典型合同為切入點,精細化分析業務,整合業務、財務和稅收碎片化知識點,從合同源頭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做到“以法律高度審視合同,從合同視角把控稅收”,達到“業、財、法、稅”四務融合。
      內訓課程分類: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更新時間: 2024-11-14 15:57

      合同涉稅條款解析及控稅之道

      課程背景:

      “諸法匯一典、一典廢九法”?!睹穹ǖ洹氛綄嵤瑯酥局袊竭M入法典時代。原《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被編入到《民法典》中,與合同相關的條款占據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基于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更加明晰、嚴謹和細化。合同編突出的九大亮點及典型合同的重大變化,必將會給企業的合同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業務決定稅收,合同證明業務”。企業按什么交稅,交多少稅,歸根結底是由合同決定的。因此合同的談判、審查、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均與稅收密切相關。

      現階段,財務人員只履行簽訂好的合同,還沒有能力參與到合同的談判環節和審查環節,對合同的涉稅條款沒有在簽訂環節進行審查和修改,就形成了潛在的稅務風險,稅收紅利也因涉稅條款約定不明而喪失。

      本課程旨在幫助企業管理者及財務人員快速掌握《民法典》中合同編的新變化,結合實際案例剖析合同涉稅條款及風險,補足企業合同涉稅管理方面的短板,提升財務人員合同審改寫技能。以典型合同為切入點,精細化分析業務,整合業務、財務和稅收碎片化知識點,從合同源頭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做到“以法律高度審視合同,從合同視角把控稅收”,達到“業、財、法、稅”四務融合。

       

      課程收益:

      ● 了解民法典合同編的4大新變化,幫助企業高效把控合同的法律風險

      ● 全面把握合同涉稅條款,從定價、付款、發票、賠償、補償等各環節把控涉稅風險

      ● 通過10大經典案例打通合同控稅之道,剖析稅務問題,促進稅務合規與經濟效益雙贏

      ● 掌握5大實操合同模板,固化合同條款,減少合同爭議,提升合同準確性和有效性

       

      課程時間:2天,6小時/天

      課程對象: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出納

      課程方式:提前調研客戶需求+講師講授+互動討論+案例分析+實戰演練+課后答疑

       

      課程大綱

      第一講:認識民法典之合同編

      一、合同編在民法典的重要位置

      ——民法典共1260條,其中直接合同法條526條占42%,間接合同法條121條占9%,共647條占比51%

      二、合同編的5大變化

      1. 刪除了“合同的保全”,增加了保證合同

      2. 典型合同中新增了保理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

      3. 原“居間合同”更名為“行紀合同”

      4. 新增2類準合同: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5. 新增了合同目的條款

      模板1:合同目的條款擬定模板

      三、合同編5大涉稅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 明確了發票在交付標的物和付款中的作用

      2. 規定了針對同一動產訂立多重合同的交付順序

      3. 規范質保期間的質保金及合理費用的請求支付情形

      4. 細化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5. 明確了分期付款模式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講:買賣合同通用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買賣合同中的5大關鍵涉稅條款

      1. 合同主體:納稅人(誰交稅)

      2. 標的物:課稅對象(交啥稅)

      3. 合同價款/違約條款(交多少稅)

      4. 結算方式:(什么時候交稅)

      5. 單證條款:(開什么票)

      二、6類合同主體及適用稅收政策的適用

      分類1:單位和個人

      互動討論:王總將資金、房資無償借給公司使用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

      分類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分別適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項目能開具的4種發票

      ——1%專票、1%普票、3%專票、0.5%專票

      3)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憂患變化

      應用案例:采購無差別點分析

      工具:采購無差別點系數表

      分類3:小微企業和小規模企業

      1)小微企業的標準

      2)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及優惠政策變化

      分類4:中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

      ——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分類5:總公司與分公司

      ——民事不獨立、會計可獨立、增值稅獨立、所得稅匯總

      分類6:母公司與子公司

      ——所有均獨立(建筑業例外規定)

      三、標的物涉稅條款

      1. 交易環節征稅概括:14種稅、生產環節、批發零售環節

      2. 同一合同涉及多個標的物,必須在合同中分清是混合還是兼營

      3. 兼營的稅收規定

      案例:某農業企業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合同未分開造成多交稅

      4. 混合稅收規定

      案例:美容院銷售美容產品并提供美容服務,是兼營還是混合(依主業來確定)

      5. 混合和兼營特殊規定

      1)上海、深圳、河北對混合和兼營的地方性規定

      2)總局公告2017年11號和總局〔2018〕42號在建筑行業和機器生產企業的適用

      四、合同價款涉稅條款

      1. 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情形下銷售額的確定順序

      2. 價格明顯偏低的司法認定標準

      依據:法[2021]94號

      3.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價格明顯偏低但有合理商業目的的4種情形

      4. “無償贈送”和“買贈銷售”財稅處理:會計、增值稅、所得稅、發票

      應用案例:最優銷售方案分析

      5. 價外費用的構成三要素:合同已執行、只存在于銷售方、必須與銷售有關

      案例:將“現金折扣”轉換為“違約金”,節約增值稅

      案例:將“利息”轉換為“違約金”,節約增值稅

      6. 開票人員識別“價外費用”的技巧

      合同模板:在發票開具上標識

      7. 合同未明確約定是否含稅,司法中實際判斷與稅法原理有差異

      模板:分別約定不含稅價、稅率及稅額——節約印花稅

      8. 包稅條款的合法性

      依據:(2019)黔05民終4360號

      9. 拍賣合同中必須明確是否稅費承擔方

      依據:法釋〔2016〕18號

      10. 包費用條款控稅之道:按凈額簽訂合同

      五、稅率涉稅條款

      合同模板:稅率頻繁變動,合同條款擬定模板

      案例:是否開具原稅率取決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六、結算方式不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

      1. 4個常見結算方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直接收款、預收款、分期付款、委托代銷、

      稽查案例:沈稅稽二罰(2023)133號,某拍賣合同約定不清,被罰3倍稅款

      2. 不同結算方式下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 2種收款方式在實務中的判別:直接收款方式和預收款方式

      合同模板:明確直接收款和預收款的不同情形

      七、發票涉稅條款

      互動討論:發票和會計記賬是否有關系?發票在稅收的中的作用?

      1. 發票條款應明確的4大要素

      ——發票類型、稅率、開票時間、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約責任

      案例:十稅稽罰〔2024〕4號,提前開具發票被罰

      2. 約定不明確的2種常見情形及處理實踐

      1)未約定先付款還是先開票,買方不能以賣方未開票為由拒絕付款

      依據:(2018)閩民申3826號

      2)由于銷售方的原因不能給付增值稅發票的,購買方可以此作為損失要求銷售方賠償

      依據:《最高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疑難案件問題》

      合同模板:未按時支付發票稅款損失約定條款

      3. 避免收到異常發票的3大法寶

      ——交易真實、合同流與發票流一致、完善自身納稅信用

      4. A級納稅人收到異常發票的優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

      八、技術轉讓合同免征增值稅對合同條款的要求

       

      第三講:租賃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租賃合同之民法典規定

      1.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2. 直接融資租賃和售后回租的法律關系

      3. 會計上對租賃的分類

      ——出租人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承租人不做區分

      4. 稅法上對租賃的分類

      ——租賃雙方均按形式重于實質的原則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二、租賃合同之印花稅

      1. 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

      2. 按經營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的4類常見的租賃合同

      ——土地、房屋、設備、運輸工具等

      3. 房屋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的3種常見情形

      ——明確租金、變更合同、未明確租金

      三、融資租賃合同之增值稅要點

      1. 融資租賃業務涉及13%、9%、6%、5%多個稅率

      2. 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納稅人可以采取差額征稅

      3. 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享受增值稅優惠

      4. 租賃期滿,視租賃物所有權是否轉移,增值稅處理不同

      5. 差額征稅的納稅人發票要求:全額開票或差額開票

      四、經營租賃合同之增值稅要點

      1. 特定不動產租賃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合同應明確

      互動討論:由于承租方未續租支付給出租方的違約金,出租方需要交增值稅嗎?

      互動討論:出租方違約支付給承租方的賠償金,承租方需要交增值稅嗎?

      依據: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2. 三種與租賃服務易易混淆的服務區分要點

      1)水路運輸的程租業務、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交通運輸服務”

      2)出租塔吊并配備操作人員是提供“建筑業服務”

      3)出租倉庫并提供保管人員是提供“倉儲服務”

      3. 出租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預收租金時開具發票

      2)先開具發票再收租金

      互動討論:在合同約定的收租金日期,未收款也未開票,是否需要交增值稅?如何推遲交納增值稅?(修改合同條款)

      4. 出租不動產,開具發票的具體規定(數電票表樣)

      1)數電票開票的要素

      2)數電票開票的備注內容

      五、租賃合同之企業所得稅

      ——出租方的稅務處理

      1. 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的租金,可以選擇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

      2. 融資租賃業務按分期收款銷售動產或不動產,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不動產租賃合同之房產稅

      1. 出租不動產,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 免租期間,房產稅按房屋余值交納

      互動討論: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的,需要一次性繳納房產稅嗎?

      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按期計算 分期交納

      綜合案例:出租不動產稅會差異分析

      3. 簽訂有免租期的合同節稅控稅

      七、3種常見的存在稅務風險的租賃合同

      1. 以租金抵頂費用的租賃合同

      2. 關聯方無償使用辦公樓的租賃合同

      3. 租賃個人房屋承租人包稅的租賃合同

       

      第四講:借款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借款合同之民法典規定

      1. 有效的借款合同形式:借條、借據可以視同借款合同

      2. “明股實債”合同中核心條款

      3. 借款的2類5種主要形式:

      1)外部借款(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

      2)內部借款(集團成員企業/股東/員工)

      4. 金融機構的范圍:銀發[2009]363號

      互動討論:小額信貸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嗎?法釋〔2020〕27號  國稅函〔2009〕377號

      二、借款合同之印花稅

      1. 印花稅法:非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稅

      2. 國稅地字[1988]30號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

      三、借款合同之增值稅

      1. 貸款服務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區別

      2. 三種增值稅情況區分

      1)集團建立資金池集中管控資金,合同約定收取利息但實際未收利息,存在的納稅風險

      2)集團核心企業借入資金后,分撥給孫公司使用,不符合“統借統還”模式免征增值稅

      3)老板把資金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不應視同提供服務繳納增值稅

      3.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四、借款合同之企業所得稅

      1. 出借方所得稅

      討論互動:關聯方無償借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1)未按期收到利息,企業面臨無力交納稅款的困境,應修改合同條款來化解

      2)出借方是個人,但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東借款年底未歸還的,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出借方未按時繳納稅的6個典型稽查案例解析

      1)個人民間借貸利息交稅

      2)關聯方無償借款未交稅

      3)應收利息未記賬也未交稅

      4)無償借款未視同銷售交稅

      5)預計收不到利息未記賬未交稅

      6)通過法定代表人賬戶借出資金未收利息未交稅

      案例解析:出借方未按時繳納稅的典型稽查案例

      3. 借入方不得在所得稅扣除的5類利息

      1)股東未繳足出資對應的利息支出

      2)扣除憑證不合法的利息支出

      3)資本化利息支出

      4)高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5)不得扣除的關聯方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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