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鐘永棣 | ![]() |
課時安排: | 6.5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
課程簡介: | 國有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面臨多種法律風險。 從招聘環節開始,招聘歧視可能引發法律風險。勞動合同簽訂中,條款不明確或違法約定易產生糾紛。工資與福利待遇方面,不按時足額發放會觸犯法律。在員工離職環節,解除程序不合法可能導致賠償風險。本項目深入分析這些風險點,基于國有企業特點提出防范策略。例如完善招聘流程、規范合同管理、嚴格工資福利制度執行、依法依規處理員工離職等,以確保國有企業勞動用工合法合規,規避法律風險。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10-17 10:18 |
國有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分析與防范策略
(內訓,6.5小時)
課程特色:
課程內容針對性非常明顯,這些內容基本上都是廣大國有企業在勞動用工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長期以來的老大難問題,也是國有企業中高層管理者容易忽略的問題。
課程大綱:
專題一:勞動關系的建立
1. 是否存在“臨時工”,其用工執行哪些標準?
2. 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3. 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4.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5. 三方就業協議中的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6. 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7. 使用關聯單位派駐的人員,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8. 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變更勞動合同還是重簽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9. 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0. 新規定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11. 如何管理承包方的勞動者,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12. 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工或承包方員工形成雙重勞動關系?
專題二:勞動關系的存續
1. 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的區別?
2. 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需注意哪些風險?
3.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工作崗位?
4. 競聘上崗、定期輪崗的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
5. 明明考核不合格,但為何仍不能主張員工不勝任工作?
6. 根據績效結果支付獎金,為何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
7. 民主評議和360°考核方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8. 法律上如何界定與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9. 不稱職等同于不勝任工作嗎?
10. 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11. 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12. 用人單位能否拒絕員工請事假?
13. 二級單位的員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專題三:勞動關系的終結
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用人單位成本?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3. 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4. 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5. 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6. 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 員工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8. “錄音錄像”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9. 員工辭職,是否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準?
10. 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11.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2. 未完成離職審計,用人單位可以不出具《離職證明》嗎?
專題四:歷史問題用工風險
1. 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單位通知員工上班,員工可否拒絕?
2. 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員工要求上班,單位可否拒絕?
3. 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單位通知員工上班,員工可否拒絕?
4. 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員工要求上班,單位可否拒絕?
5. 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員工要求上班,但原崗位無空缺,員工不接受其他崗位,如何處理?
6.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該不該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想單方解雇,行不行?
7.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停薪留職協議也到期,但一直未辦理離職手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單位單方停保,行不行?
8. 停薪留職協議到期,員工經通知后仍不上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9. 因多年不在崗,工資實際發放數為0,經濟補償按照什么標準計算?
10. 協議離崗人員,企業長期代墊代繳社會保險,個人拒絕繳交社保費給企業,如何處理,能否解雇?
11. 部分人員以購買社保時間晚于其入職時間為由,拒絕上班,也不主動辭職,反而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12. 協議離崗人員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正常上班,亦未到內退年齡,也不符合病退條件,如何處理?
13. 員工患有癌癥、精神病、癱瘓等重大、特殊疾病,如何操作才能讓其長期病休或延長醫療期?
14. 延長醫療期的具體時間如何把握?最多可延長多少時間?
15. 延長的醫療期到期后仍無法上班如何處理?能直接走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嗎?
16. 員工在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雖已出院但精神癥狀不穩定,無法上崗,如何處理?
17. 勞務派遣工患癌癥等特殊疾病及難以治愈疾病,提出延長醫療期,如何處理?
18. 患病員工,既不返崗上班,也不辦理離職手續或申請長期病假手續,如何處理?
19. 長期不上班人員,無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單位無法聯系到該員工及其家屬,如何處理?
20. 員工按時給單位寄遞診斷證明,但寄件人地址不詳細,其余電話不接,無法聯系,如何處理?
21. 員工按規定經批準休病假或醫療期,期間被發現在外從事其他工作,如何處理?如何取證,需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22. 協議離崗人員、三期女職工、長期病休人員、精神病人員,單位能否與其協商解除?如何操作,相關協議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
分享嘉賓:
鐘永棣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2000年7月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有關的工作,精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爭議的預防與應對,擅長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律法規完美整合;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任職勞動仲裁員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計研究勞動爭議判決書5000多份,累計協助客戶處理勞動爭議500多宗,累計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制度合同文書,累計擔任2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累計講授勞動法與勞動關系課程1300多天;其課程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13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