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鐘永棣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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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在當今復雜的商業環境下,企業用工模式日益多元化。 本項目旨在幫助企業了解多種用工模式,如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各自的特點與適用場景,以便做出合理選擇。針對核心崗位,著重分析其可能面臨的用工風險,像人才流失風險、商業秘密泄露風險等。并提供防控策略,例如通過完善競業禁止協議防控商業秘密風險。通過科學選擇用工模式和有效防控核心崗位用工風險,保障企業用工的靈活性與穩定性,提升企業競爭力。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10-17 10:13 |
勞動法系列課:多元化用工模式選擇與核心崗位用工風險防控策略
(1天)
培訓對象:
HR管理者、企業中高層、法務人員、工會干部
課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陸續出臺或修正,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此起披伏,持續穩中有漲;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梢哉f,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傳統、粗放、隨便”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正接受著法律的挑戰和考驗!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證據保留意識
4、掌握有效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主講嘉賓:
鐘永棣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2000年7月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有關的工作,精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爭議的預防與應對,擅長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律法規完美整合;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任職勞動仲裁員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計研究勞動爭議判決書5000多份,累計協助客戶處理勞動爭議500多宗,累計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制度合同文書,累計擔任2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累計講授勞動法與勞動關系課程1300多天;其課程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
一、勞動關系
1. 勞動關系的認定要素有哪些?
2. 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關系有何區別?
3. 公對私業務外包中,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勞動者,與發包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4. 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包括哪些組織?
5. 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包括哪些群體?
6. 非法用工如何理解,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二、多元化用工模式選擇
1. 是否存在“臨時工”,其用工執行哪些標準?
2.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3.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4. 實習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5. 三方就業協議中的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6. 三方就業協議與實習協議有哪些區別?
7. 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家是否屬于勞動法上的勞動者?
8. 招用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及預防相關風險?
9. 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退休金的人員,如何處理?
10. 勞務協議、返聘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1. 招用在原單位停薪留職、放長假、內退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
12. 招用非全日制人員,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辦理用工手續?
13. 使用關聯單位派駐的人員,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14. 使用勞務派遣工,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15. 實施內部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
16. 如何管理承包方的勞動者,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17. 招用外國人,沒有辦妥法定用工手續,有哪些法律風險?
18. 聘請兼職的法律顧問、財稅顧問、管理顧問,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
三、核心崗位用工風險
1. 企業老板簽發給高層人員的聘書能否等同于勞動合同?
2. 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合同?
3. 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4. 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避?
5. 勞動者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6. 試用期間,單位出資給員工參加培訓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7. 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8. 在什么時候,用人單位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9. 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10. 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11. 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范圍?
12. 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13. 要求員工保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14. 主張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需證明哪些細節?
15. 能否與員工約定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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