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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風險防范內訓培訓課程

      主講老師: 張嶂 張嶂

      主講師資:張嶂

      課時安排: 可根據企業要求進行定制
      學習費用: 面議
      課程預約: 隋老師 (微信同號)
      課程簡介: 請看詳細課程介紹
      內訓課程分類: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更新時間: 2022-10-30 08:58

      一、課程教學目的

      公司是現代企業的典型形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重要的經濟主體。公司法既是公司的組織法,也是公司的行為法,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集中反映。該課程的學習,能使學生系統地掌握和了解公司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掌握公司的組織規范和行為規范,并學會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具體案例,解決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實際問題。

       

      二、課程教學要求

      通過本課程的教學,要求學生做到:

      1.明確公司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

      2.掌握公司法的具體法律制度;

      3.學會運用公司法理論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解決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實際問題。

       

      三.課程重點和難點

      重點:掌握公司的基本類型和公司設立的基本程序,認識公司法在現代商事法體系中的地位,弄清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風險防控的對策;

      難點:將專業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公司日常工作的風險防范中去。

       

      四、課程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

      1.講授法:教師講授公司法的基本知識;

      2.討論法:共同討論公司法理論和實踐中的一些問題;

      3.探究法:共同探究公司法前沿問題;

      4.案例法: 結合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具體法律制度的運用;

      5.多媒體教學。

      五、課程教學內容(講授)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1.教學內容

      (1)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2)公司的發展與沿革;

      (3)公司的分類;

      (4)公司法的概念與特性;

      (5)中國公司法的制定與修訂。

      2.重、難點提示

      (1)公司的分類;

      (2)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1.教學內容

      (1)公司設立的概念;

      (2)公司設立的方式、條件、程序;

      (3)公司設立的效力;

      (4)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

      (5)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

      2.重、難點提示

      (1)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問題;

      (2)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公司資本制度

      1.教學內容

      (1)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2)股東出資制度;

      (3)增加資本與減少資本。

      2.重、難點提示

      (1)股東出資類型;

      (2)減資。

       

      第四章 公司治理:股東及其權利義務

      1.教學內容

      (1)股東;

      (2)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2.重、難點提示

      (1)股東資格認定;

      (2)股東代表訴訟。

       

      第五章公司治理:股東的出資與股份

      1.教學內容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發行和轉讓。

      2.重、難點提示

      (1)股東出資效力;

      (2)股權轉讓。

       

      第六章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

      1.教學內容

      (1)公司法理結構概述;

      (2)股東會;

      (3)董事會;

      (4)監事會;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2.重、難點提示

      (1)公司決議的效力;

      (2)董事資格和義務。

       

      本章附錄:

      一、公司高管的法律注意事項和風險防范:概述

      (一)關聯交易

      (二)忠實義務

      (三)勤勉義務

      (四)競業禁止

      (五)刑民交叉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注意事項和風險防范:案例分析

      (一)個人行為

      (二)他人行為

      (三)職務行為

      (四)越權行為

      (五)犯罪行為

      (六)工商登記

      (七)關聯公司

      (八)合資公司

       

      三、董事的法律注意事項和風險防范:案例分析

      (一)離任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二)董事自營同類業務

      (三)董事的訴權

      (四)董事對外代表權

      (五)董事的知情權

      (六)董事的關聯交易

      (七)董事會召集程序的合法性

      (八)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

      四、監事的法律注意事項和風險防范:案例分析

      (一)監事的訴權

      (二)監事檢查權

      (三)監事提起確認關聯交易之訴

      (四)監事是否有知情權

      (五)監事能否由工會主席兼任

       

       

      第七章 公司債券及財會

      1.教學內容

      (1)公司債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債券的主要種類;

      (3)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公積金制度;

      (5)公司利潤分配制度。

      2.重、難點提示

      (1)公司債券特征;

      (2)公司利潤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

      1.教學內容: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2.重、難點提示

      (1)合并的程序及后果;

      (2)分立的程序及后果。

       

      第九章 公司解散清算

      1.教學內容

      (1)公司解散;

      (2)公司清算。

      2.重、難點提示

      (1)解散事由;

      (2)清算程序及責任。

       

      六、課程教學內容(案例討論和提問)(節選)

      案例一:瑋平公司是一家從事家具貿易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北京,股東為張某、劉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兩年后,擬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開拓市場。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在北京市設立分公司,不必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分公司,須經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且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分公司,其負責人只能由張某、劉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擔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資子公司,亦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二:甲與乙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為董事長。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車禍,甲與乙同時遇難。關于甲、乙股東資格的繼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乙的繼承人均可主張股東資格繼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繼承股東資格與董事長職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條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資格

       

      案例三:嚴某為鑫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關于公司對嚴某簽發出資證明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在嚴某認繳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后,公司即須簽發出資證明書

      B. 若嚴某遺失出資證明書,其股東資格并不因此喪失

      C. 出資證明書須載明嚴某以及其他股東的姓名、各自所繳納的出資額

      D. 出資證明書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有價證券

       

      案例四:某經營高檔餐飲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來,因受市場影響,公司業績逐年下滑,各董事間又長期不和,公司經營管理幾近癱瘓。股東張某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可同時提起清算公司的訴訟

      B. 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C. 可將其他股東列為共同被告

      D. 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訴訟作出判決,僅對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案例五: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為不屬于抽逃出資行為?( )

      A. 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去

      B. 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去

      C. 利用關聯交易將其出資轉出去

      D. 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案例六:2010年5月,賈某以一套房屋作為投資,與幾位朋友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軟件開發。2014年6月,賈某舉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業中退出。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時,賈某向其他合伙人發出退伙通知后,即發生退伙效力

      B. 因賈某的退伙,合伙企業須進行清算

      C. 退伙后賈某可向合伙企業要求返還該房屋

      D. 賈某對退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仍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案例七:2014年6月經法院受理,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現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臺精密儀器,實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運而交付給甲公司的。關于乙公司的取回權,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 取回權的行使,應在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或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取回權,則其取回權即歸于消滅

      C. 管理人否認乙公司的取回權時,乙公司可以訴訟方式主張其權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關運輸、保管等費用時,保管人可拒絕其取回該儀器

       

      案例八: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權的標的

       

      案例九:根據既往履歷,以下任職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A.甲16歲,有兩年工作經歷,因具有商業天賦,現擔任某公司經理。

      B.丙45歲,原為某廠廠長,兩年前因對該廠破產負個人責任被免職,現擔任某公司監事。

      C.乙30歲,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滿釋放,現擔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歲,原為某公司財務負責人,兩年前因對該公司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被停職,現擔任某廠副經理。

       

      案例十:以下說法符合公司法的有:

      A.會計賬薄因其保密性,股東查閱時應經董事會準許。

      B.有限責任公司5年以上,不分配紅利,同時這5年公司是有利潤的,而且符合C.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如果不分,中小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分紅,但不可以請求公司收購他的股權。

      D.公司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進行合并或分立時,提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他的股權。

      E.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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